央行允许广东自贸区内租赁机构开展跨境 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以及租赁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2015-12-14 发布者:银海编辑 浏览次数:15
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广东、天津和福建三个自贸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自贸试验区主要以粤港澳金融合作以为重点,允许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人民币租赁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天津自贸试验区是根据区位特征,围绕金融支持租赁业发展特点,拓展金融服务功能,以带动全国租赁业稳健发展。意见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租赁公司利用国家外汇储备,开展飞机、新型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和大型成套进口设备等租赁业务,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等。
央行等多部委支持农机融资租赁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的通知。支持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积极推动厂房抵押及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质押等业务。完善登记、评估、抵押物处置等配套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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