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署合作
2012-04-13 发布者:银海编辑 浏览次数:9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有效推动商品混凝土设备类产品的市场拓展,提高产品销售份额,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商品混凝土设备类产品租赁合作项目领域签署了《合作协议书》。
目前,上述《合作协议书》已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根据杭州专汽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杭州专汽拟与汇金租赁公司在商品混凝土设备类产品租赁合作项目领域续签《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在前述合作租赁项目的设备总金额每年不超过 2,000 万元(含 2012 年已操作的租赁项目),合作有效期自协议书签字生效之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在杭州专汽与汇金租赁公司《合作协议书》约定范围内发生的具体事项,公司拟授权由杭州专汽董事长具体负责与汇金租赁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公司以及杭州专汽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同时,为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上述业务仍将遵照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按揭销售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决议,即每一年度杭州专汽因上述业务而发生的担保金额与因按揭销售或其他相类似业务而发生的担保金额合计不得超过 5,000 万元(含5,000 万元),且担保余额不得高于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在此额度内杭州专汽与汇金租赁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担保金额均为有效,并方可循环使用。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间接合并持有汇金租赁公司 41%的股份,故本公司与汇金租赁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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