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租赁业绩不及承诺,西部资源今年继续补偿?
2017-08-01 发布者:银海编辑 浏览次数:10
7月13日,上市公司西部资源发布关于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布了旗下两家子公司的仲裁案,涉及两宗2014年西部资源的收购资产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客车”)和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租赁”)。其中西部资源在针对交通租赁的仲裁中提出解除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原股东的可分配净利润承诺和利润分配条款,而根据《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截止到2016年西部资源对交通租赁原股东应付业绩补偿款已经达到2.3亿元,对于主营业务式微的西部资源来说确实是肉痛。从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公布的财报来看交通租赁主营业务收入仅为0.45亿元,且主要项目为租赁应收款的长期应收款科目余额继续下降,若仲裁结果不利于西部资源,今年上市公司势必继续填坑。
回顾这笔收购案来看,西部资源当初收购恒通客车和交通租赁的初始想法是以锂矿石为原材料基础,实现锂电池材料、锂电池组装、新能源汽车开发、制造和销售一体化的产业布局,并通过融资租赁业务与上市公司各板块的协作效应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因此于2014年12月,根据西部资源战略规划及转型安排,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募集资金36.18亿元,收购了多家公司股权,其中包括以8.69亿元的价格获得了交通租赁57.55%的股权,收购伊始对交通租赁的估值为15.70亿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并在《协议》中对业绩和收益分配达成如下承诺: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通租赁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应有能力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交通租赁做大做强,公司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前五个会计年度内,保证交通租赁每年实现不低于 3.5 亿元的可分配净利润。如未完成,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交通租赁原股东(指届时依旧持有交通租赁股权的交通租赁原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取得与前述净利润对应的资金回报。并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恒康承诺在触发上述协议条款时上述款项将由四川恒康承担,并向公司先行支付,再由公司支付给交通租赁原股东,从而确保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
西部资源认为收购达成后交通租赁的体制更加灵活,并能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和多元产业优势,拓宽融资渠道和业务规模,推动上市公司收入的快速增长,认为交通租赁实现每年可分配净利润不低于3.5亿元具备可行性。
从交通租赁的经营历史来看,2011年到2014年,其资产规模稳步增长,利润水平快速提升,经营较为稳健。2014年全年实现净利润7633.09万元。
上市公司完成收购后,交通租赁在2015、2016年分别实现净利润7401.51万元、6909.35万元。而根据西部资源预期同期实现利润水平应为1.13亿元和1.31亿元,二者相去甚远,而且根据目前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现状来看,交通租赁近期内实现净利润水平大幅增长难度极大。
分析造成当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转型艰难,恒通客车经营大幅低于预期,上市公司各板块在业务整合和市场开拓层面未达成有效协作;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对于租赁业务过分乐观,未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合理制定发展战略,子公司净利润不及预期反而拖累上市公司业绩最终造成双输的局面。
从西部资源2017年第一季度的财报来看,其预计负债科目余额显示2.3亿元承诺业绩补偿仍未支付。
作为重庆融资租赁行业的骨干企业,交通租赁在业务基础、经营团队以及管理体制方面仍然具备相当的优势,希望能早日突破目前的瓶颈,实现快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