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听取意见 租赁业有望转行增值税
2012-05-03 发布者:银海编辑 浏览次数:8
近日,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全国设备租赁及二手设备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增值税转型专题研讨会”,据了解,在此次会议上,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的相关负责人听取了租赁企业在税收方面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思路。
目前管理层的思路是倾向于要为租赁企业提供增值税抵扣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多年来国内对于融资租赁税收一直采取扶持和减少重复纳税的思路。但究竟如何抵扣以及惠及面多大还存在诸多争议。
在三套方案中,最彻底的方法是把融资租赁业整体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银监会提出的方案是,由供货方将发票开给融资租赁方,也就是出粗人或融资租赁企业,然后融资租赁企业再把增值税票原价开给承租方,此方案设计范围太广,从区分来说不是很现实;第二个方案将票开给出租人,出租人同时平价开票给承租人,在实际业务操作流程当中融资租赁企业开票给承租人的不是设备买卖的转让发票,而是租金发票,租金发票是按租赁期限,每月或者按季支付租金以后开给发票,最后可能会给开除名义贷款转让,企业能够享受到的抵扣会非常有限;第三个方案将票直接开给承租人,然后承租人持票直接享受增值税抵扣,这个方案在炒作缓解上如果补充完善的话具备可操作性,不仅仅是直接融资租赁的现存增值税问题,同事也可以解决在售后回租当中遇到的问题。
融资租赁转行增值税的一个难点在于租赁业范围太广、品种太多。仅仅参加此次研讨会的就包括主营机船租赁、成套设备租赁、工程机械租赁、IT租赁的各种内外资企业,因而很难协调共同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