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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融资租赁有望统一监管

2017-12-20  发布者:银海编辑  浏览次数:38

 

    目前,融资租赁行业不论规模还是增速都已不容忽视。不过,该行业还面临主要业务模式没有真正支持实体经济,以及法律、监管等不完善的困境,亟待走上良性发展的正轨。

  行业系统重要性上升

  统计显示,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在2007年只有240亿元,但到2016年达到了5.33万亿元,增长216倍。而2016年,我国保险业资产总量为15.12万亿元。“2016年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达到保险业的35%,证明其系统重要性已在悄然提升。”中诚信国际金融机构二部副总经理薛天宇日前在穆迪-中诚信国际2018年信用展望会议上指出,中国融资租赁市场规模已是亚洲第一、世界第二。

  薛天宇同时表示,至2017年6月末,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已达8218家,为2007年93家的88倍多。从渗透率来看,中国融资租赁业的渗透率在2008年时只有0.18%,到2016年已达到约8%,但仍低于国际平均水平(14.8%),不及世界第一澳大利亚的四分之一,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在日前举行的第14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上,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总裁杨博钦指出,有研究表明:租赁渗透率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关系:租赁渗透率每增加1%,将影响GDP增长0.4%-0.7%。

  近两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增速明显回落:2016年增长20%,较2015年下降80个百分点;2017年行业资产总额预计达5.6万亿元,增速继续下降到10%。薛天宇指出,这两年行业增速“相对合理”。他表示,在快速发展的背后,行业潜藏着法律、监管政策、配套政策等方面的问题。例如,在法律层面,《租赁法》至今没有正式发布,租赁物的登记取回、合同具体签订等方面法律不健全。另外,如国家现在鼓励融资租赁业进入PPP项目,但前期股权投资的资质问题尚未明确。

  融资融物皆不可抛

  “5.6万亿元市场的大部分还是回租业务,但回租业务有点‘类信贷’,没有真正地支持实体经济,而租赁的本源应该是直租。”恒鑫金融租赁总裁张利钧向记者指出。

  “商务部管辖的租赁公司普遍以回租为主,回租只是融资,没有达到融物的目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我们融资和融物的目的都达到了,回归了租赁业本源。”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方蔚豪在前述国际金融论坛上表示,融资租赁的本质是以设备为载体的金融交易,以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

  “目前为止,我国租赁公司的业务结构中,回租占90%以上。”薛天宇表示,回租占比高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税务方面,在营改增之前,回租相对直租有一定的节税优势;二是法律关系上,直租涉及三方,回租只涉及两方,法律关系更为简单;三是操作层面,回租实务操作比较简单;四是回租的租赁物形态比直租更加灵活。

  “总而言之,回租操作的可行性更强。正因如此,我国目前绝大多数租赁公司处于金字塔的最底端,承担债务融资提供者的角色,即是一种类信贷和靠利差模式盈利的经营方式,易被其他的债务融资主体或融资工具取代。”薛天宇指出,很多租赁公司没有发挥融物优势,没有与银行等机构错位竞争。同时,行业还面临社会认知的问题,“很多中小企业的观念还停留在传统的银行信贷上,没有适应融资租赁融物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