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2018-03-29 发布者:银海编辑 浏览次数:34
近日,全国首个享受租赁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政策落地天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的批复》,总部位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设东疆项目公司通过共享中飞租外债额度,成功借入4000万美元外债额度,用于引进飞机项目。同时,该批复还允许天津辖内其他融资租赁公司下设注册在天津的SPV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就此条有关租赁公司外债管理改革试点的消息,小编进行简要解读。
一、何为外债额度?
我国是外汇管制较为严格的国家,1996年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并于2008年进行了修订。该条例规定,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2003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在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债做了明确的界定,即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外债额度,顾名思义就是指境内机构对外举债的规模。国家本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对一段时期内的整体外债水平总量控制;并通过法律制定规则,对境内机构个体微观建立外债业务的审批登记机制。
二、外债额度管控改革的大背景是什么?
对这一问题,现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刚,时任副行长、外管局局长,在《求是》杂志发文《外汇管理改革——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中做出了准确的回答: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为应对发达经济体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带来的国际收支不平衡挑战,我国采取了一揽子综合性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加强外汇管理,开展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启动跨境资金异常流入应急预案,强化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加大对违规银行和企业的处罚力度。实践证明,这些措施有利于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对保障我国经济金融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我国加速融入世界经济,通过资本管制来缓解收支失衡的空间越来越窄,短期内虽仍有效,但长期实行,效果会减弱,影响正常的贸易和投资活动。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跨境资金流动规模不断扩大,要求我们不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满足市场主体日益增长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需求。
易刚进一步指出了全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工作要点,即坚持把推进改革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重点;坚持把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冲击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关键;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
2017年初,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空间,便利境内机构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央行在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对政策框架进行进一步完善。
三、便利化政策体现在哪里?
依据《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的一般规定,境内中资企业等机构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在的发改委)批准;境内中资机构举借短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无论是已审核外债额度公司为特别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或是从事专门领域业务经营的子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机构,都需要依照一般审核申报流程,获得外汇管理机关核准的外债额度。而在天津东疆开始试点的项目公司、子公司与其母公司共用外债额度的便利化措施,有助于企业及时、迅速的把握市场时机,高效的完成境外资金融入,极大的满足了公司经营需求。
有消息显示,截至2017年底,中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已超9000家,行业业务总量已超6万亿。在发展如此迅猛的融资租赁行业中,经营机构能够有效利用境外资金投入实体运营,既能有效节省公司自身经营成本、提高行业竞争力,同时也是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有效资源。相信这一政策的顺利推行,将在多重层面收到积极效果。


